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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新报 买经济适用房再享减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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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日前再次出台面向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新政策,5月8日以后发放的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该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这部分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 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担保费补贴对象条件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职工或其配偶为被拆迁人,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予以50%的补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相关部门对职工享受担保费补贴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发现借款职工申报情况不实的,将追回已补贴资金。
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再享受补贴。该政策实施日期为2007年5月8日,2007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再享受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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